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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秦德悟、张永龙、安占峰、郭红非法判刑的迫害。──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员(金川区法院【2002】金刑初字第106号)。
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郝俊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的迫害。──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员。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单思源、李桂英、马志刚、崇金霞非法判刑的迫害。──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员(金川区法院【2003】金刑初字第某某号)。
他参与多起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刑,给大法弟子,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每到恶党法院开庭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时,他们根本不敢公开开庭,只有偷偷摸摸在金昌看守所内设立秘密法庭,不讲任何司法程序,强制性非法、无理给大法弟子判重刑。
几年来,被金川区伪法院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有16人:
郭红 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1年
李桂英 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3年
单思源 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3年
崇金霞 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1年
付桂琴 2004年12被金川区伪法院非法判刑5年
李德香 2004年8月被非法秘密判刑5年
赵凤莲 2004年8月被非法秘密判刑4年已被兰州监狱迫害致死
郝俊 2003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安占峰 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0年
张永龙 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9年
秦德武 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2年
马志刚 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2年
吴开礼 判刑情况不详
高吉银 5年
朱兰秀 4年
王玉红 3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下午3:00~5:00,金川区司法局将“自焚”、“杀人”、“自杀”等诬蔑法轮功的谎言图片展出,经过了解和调查得知金川区司法局从九九年七二零开始,积极协助金川区610在金昌市戒毒所举办洗脑班二期,司法局派出了人员担任讲课教师,甚至直接参与迫害。
本次诽谤大法的事件是由金川区司法局邪恶党委组织实施的,其中具体实施者张慧凝原是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刑事庭审判员,曾参与了多起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