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五月,王兰芳遭阳泉市矿区法院非法判十一年,儿子被非法判刑十年,后又加一年半,共十一年半。后来,审判长葛宜华亲自送来判决书时说,是阳泉市政府610办公室副主任白汝明让他判处王兰芳十一年的,他们互相推责任。审判长葛宜华让王兰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