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8日是黄玉萍难忘的日子,吃完早饭,她在做家务,齐河县公安局的董强、张国峰等几名人员开车来到她家,黄玉萍在公安人员的胁持下被警车带到民政局,被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董强、张国峰等紧接着非法把她送到拘留所。
山东省齐河县公安人员。1999年10 月18日,他和公安人员张国峰非法把大法弟子黄玉萍送到拘留所。
2000年十一那天,当时在莘县工作的孙振山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法上访,到北京后被莘县公安局非法劫持回到莘县,在莘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10多天。后来莘县公安局勒索孙振山家人4000元钱,孙振山才得以回家。谁知莘县公安局暗中使坏,又让齐河公安局政保科张国锋(当时科长)、董强绑架了孙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