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刘明萍被宁波江北区庄桥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当天宁波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刘明萍、余桂清、秦莲玉、陈宇博、应国芳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宁波市看守所,宁波余姚市法轮功学员柴惠芹被非法关押在余姚看守所。
构陷刘明萍、应国芳、秦莲玉的案卷都被移交到宁波镇海区检察院,应国芳和秦莲玉的案卷曾被退回公安分局;但三人都被镇海检察院吴奕华非法起诉到镇海法院。陈宇博虽然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但非法的司法程序并未停止。构陷四人的所谓“公诉人”都是镇海检察院的公诉科长吴奕华。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十点十五分,宁波市镇海法院第二审判庭第二次对秦莲玉非法开庭。法官:李世超,公诉人:吴奕华,陪审员:郑建钢,王敏娟,代书记员:张燕娜。秦莲玉被冤判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