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10月18日是黄玉萍难忘的日子,吃完早饭,她在做家务,齐河县公安局的董强、张国峰等几名人员开车来到她家,黄玉萍在公安人员的胁持下被警车带到民政局,被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董强、张国峰等紧接着非法把她送到拘留所。
2000年夏秋之际,大法弟子黄玉萍被迫与丈夫王汉奇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那天是县公安局出的车,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和张国峰一块儿“陪着”去的。办完离婚手续一出大门,黄玉萍就被张国峰和副局长非法绑架,送进了齐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2000年十一那天,当时在莘县工作的孙振山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法上访,到北京后被莘县公安局非法劫持回到莘县,在莘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10多天。后来莘县公安局勒索孙振山家人4000元钱,孙振山才得以回家。谁知莘县公安局暗中使坏,又让齐河公安局政保科张国锋(当时科长)、董强绑架了孙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