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7月22日起,恶警叶泽新的指使下,长期扣押大法弟子张显斌的居民身份证,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干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其行为严重违法。
2004年7月14日至8月16日,恶警叶泽新、在没有向大法弟子张显斌出示任何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下,指使韩国庆、王满、黄勇、张明、唐泽顺在张显斌家里对其监视居住(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2005年1月31日,在恶警叶泽新的指使下,警员韩国庆、朗华,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邓仕林、警员黄勇、王满等七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下,将大法弟子张显斌强制从家中带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