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大同市法轮功学员刘宇红、牛素琴被跟踪绑架。大同市云冈区法院於十二月二十日对她们非法庭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张献伟态度蛮横,之前对刘宇红进行人格侮辱、谩骂,刘宇红提出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官两次休庭后驳回。
法庭上,公诉人张献伟以非法证据,只允许刘宇红回答“是”或“不是”,针对此案,当律师提出公检法人员办案中的诸多违法之处,比如先抓人后下通知书,抄家时当事人不在现场,扣押清单当事人没见过,公诉人拿出手机拍的信件图片不能作为证据等。公诉人声称:不能在这儿公开,咱们下去再说。
最后,刘宇红在陈述事实真相时,法官柳贡余不许刘宇红提法轮功,不让刘宇红说完事实真相。刘宇红说:“你们以(我修炼)法轮功审我,不让我说法轮功怎么回事,让我说什么?”
刘宇红被山西省大同市云岗区法院冤判四年,本人提起上诉,现被非法关押在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看守所。牛素琴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山西省大同市云岗区法院冤判,现关押在大同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