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十月初,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爱丽被构陷到朝阳区法院,主审办案法官是曲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爱丽,遭朝阳区法院非法视频庭审,家属辩护、旁听权利被剥夺。于爱丽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被迫通过视频参与非法庭审。法院非法庭审现场,只有检察院的公诉人及法院的法官等几个人。
非法庭审期间,所展示的所谓视频证据及监控,根本无法看清,并且从头到尾,也没提到于爱丽干了什么,到底哪儿违法了。所谓的“证人”也无一到场,同时,所谓的“证人”都没亲眼见到过于爱丽。
非法庭审上,公诉人刘扬以《刑法》三百条非法起诉。法官曲栋通过视频问于爱丽:承认自己有罪吗?于爱丽说:不承认。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官:你有证据吗?于爱丽:我就是最好的证据。没等于爱丽说两句,法官曲栋马上慌忙地说:“不能陈述!不能辩护!不能辩论!”
二零二三年十月中旬,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聂艳秘密开庭,公检法整个过程阻挠律师介入,据悉至今未下判决。法官:曲栋。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是长春市暗箱操控,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的主要组织。近日,聂艳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两年,责任法官曲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