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46759
中文姓名:
黄艳
姓名拼音:
Huang 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桂花街188号,电话:0715-8159039
迫害事实: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街道希望桥社区主任。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咸宁市温泉希望桥社区人员黄艳、黄淑兰和自称姓王(其实是温泉街道办事处科长李志华)的男子到汪礼迪上班的地方,以关心为藉口进行骚扰。

一见面,民政助理员黄淑兰就用手机非法拍照,汪礼迪就依法制止,说这种做法是侵犯肖像权,叫她及时删除,她删除了。李志华也偷偷拍照,汪礼迪发现叫他删除,他急忙跑了。汪礼迪问他们的姓名,那位女的自报姓黄,叫黄艳,是新来的希望桥社区黄主任。

汪礼迪给他们讲了真相。汪礼迪告诉他们说:「炼啊,法轮功这么好,怎么能不炼呢?!像我家现在这样子,不炼法轮功能有我现在这样的心态?恐怕早就不在人世了!」黄主任直点头。接着,汪礼迪就把公安部【2000】第39号法律文件提到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的真相,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第50号令关于废止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的真相告诉了她们,叫她们自己上百度网查证,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她们俩静静的听完,说有事要办,就急急忙忙走了。临走时,黄主任还说,谢谢你,打扰你了。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多,温泉一号桥派出所所长熊凯、温泉街道办事处科长李志华、温泉希望桥社区主任黄艳(女)等四人到法轮功学员汪礼迪家骚扰。汪礼迪拿出两份事先打印好的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文件:《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递给熊所长、黄主任和李科长。

汪礼迪说:“这是官方法律文件,在网上很容易查证,修炼法轮功不违法。” 他们走时把这两份打印的法律文件带走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20/面对骚扰-湖北教师汪礼迪证实修炼合法-43131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14178.html#201023232256-3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