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一年夏天,红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袁淑梅。袁淑梅说: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讲真相是让世人认清谁正谁邪。十月十五日散发真相资料的事与赵淑贞无关。法官说:这案卷里的证词说的是赵淑贞安排的。袁淑梅说:“那都是不存在的。”法官就大骂袁淑梅。后给袁淑梅判刑三年,非法关入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
红山区法院开庭前,让赵淑贞的家人到看守所劝赵淑贞把案件承认下来,说可以判缓刑立即出狱,不承认则判有期徒刑三年,继续关押。开庭时赵淑贞就是不承认,红山区法院给判了三年实刑。
赵淑贞上诉到赤峰中级法院,指出所谓的“案发时间”自己在北京常春律师事务所上班,单位同事可以作证,单位还有每天中午吃工作餐记录。同时,家在法学所院中与邻居共用一个厨房,每天一起做饭,邻居那里也可以查证赵淑贞在北京的情况,还指出红山区公安陷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赤峰市中级法院的乌江到红山区看守所提审赵淑贞,赵淑贞说红山区警察造假案,乌江却说:“案卷里有你的口供,你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