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146814
中文姓名:
张巧玲
姓名拼音:
Zhang Qiaol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副庭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梅县区法院审判员张巧玲,女13502523608
迫害事实: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年参与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春兴、朱贤生、张小云。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参与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美萍、朱贤生。二零一八年参与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郭雅芬、曾华英、曾海平。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经辩护律师严正交涉,质疑所谓“庭审”的公正性,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梅城法轮功学员李玲莲一案再次改期,定于十一月四日下午三点半开庭。这次非法庭审,审判长由梅县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吴文龙担任,“审判员” 张巧玲,“陪审员”黄X胜,梅县区检察院公诉人彭秋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四十分,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李群招和李依秀老人。李群招的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而李依秀的律师是中共司法机构给她安排的所谓法律援助律师邹秀虹(女),则枉法做出有罪辩护。参与庭审有审判长吴文龙和审判员张巧玲(女),陪审员叫侯秀玲(女),梅县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彭秋红(女)。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李群招和李依秀被梅县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两年和两年三个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半,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曾繁杰、何清香。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点半,梅县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何清香、曾繁杰两位法轮功学员,仅二十分钟就草草收场。何清香、曾繁杰委托的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并在庭审中质疑法官和检察官所指控之事,缺乏事实依据,罪名不成立。

两次非法庭审参与者有梅县区法院吴文龙、张巧玲、钟小玉、张旭辉和梅县区检察院的郭秀霞、彭世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何清香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万元罚金;曾繁杰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八万元罚金。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许秋珍女士在梅县区被法院非法开庭,现已被非法判二年八个月。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最近几年都是吴文龙当审判长,张巧玲当审判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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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0/丈夫刚出冤狱-广东梅州市何清香又被冤判六年-43459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30/广东省梅州市李群招和李依秀老人被非法判刑-428893.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2/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冤判叶秀芳、李玲莲-41842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31/律师质疑庭审公正性-对李玲莲“庭审”再改期-4144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