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0
编号:
E000014724
中文姓名:
陈娜
姓名拼音:
Chen N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泰山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赵平原
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志坚
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利民
泰山区检察院一部检察官 吴卫东
泰山区检察院一部检察官助理 赵晓天
近照:
家庭住址:
泰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王建新 陈娜
泰山区检察院:批捕科 -徐伟 起诉科- 沈水
李殿勤: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b—0538—8238220 w—0538—8224581 13805488087(手机)
迫害事实:
泰山区检察院公诉人。

2006年2月16日上午,泰安市泰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大法弟子杨平刚。杨平刚在申诉过程中揭露了自己所遭受的非人折磨,包括三昼夜的连续拷打、强灌整瓶白酒等。

出席开庭的人员有审判长郑金友,作为公诉人的泰山区检察院王建新、陈娜,旁听人员有:泰安市副市长白玉翠,岱岳区政法委书记,以及泰安市、泰山区公、检、法司的有关人员。除杨平刚的两位亲属到场外,其余人员都不得入内。

杨平刚在整个申诉过程中义正词严的揭露邪恶、讲清真相,他在最后的陈述中揭露邪党利用卑鄙下流的手段对他進行残酷的迫害,严刑拷打三天三夜并在晚上强灌整瓶白酒,趁他神志不清之际让他招供,在编造的供词上按手印等。邪党千方百计给杨平刚罗织、捏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最后内部私定以宣传、鼓动、对抗政府罪判有期徒刑6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泰安市泰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大法弟子杨平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9/12242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