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上午,朱晓玲到北安市和平派出所办事,她所住辖区庆华派出所副所长葛志刚和姜军刺探到她在和平派出所,立即到和平派出所找到朱晓玲,让她签不炼功的保证书和要求录像,朱晓玲拒绝配合。随后,葛志刚给北安市国保大队打电话,国保大队王文杰(队长)、王炜伟(队长)、于洋等四五个人到和平派出所,对朱晓玲非法搜身、搜包,抢去她家门钥匙。同日中午,几个警察把朱晓玲绑架到庆华派出所,王炜伟带一个警察用抢到的门钥匙到朱晓玲家非法搜查(朱家无家人),抢去法轮功书籍几本、电脑一台和其它私人物品。下午,国保警察把朱晓玲拉到市医院强行体检,并对她进行非法讯问,以符合「740」为由,对她非法行政拘留10天。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下午,庆华派出所伙同北安市公安局对朱晓玲非法行政拘留十天,送往五大连池市拘留所非法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