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法轮功学员刘之兰因抵制邪恶洗脑被迫流离失所。之后,所在单位重庆大渡口区地税局局长陈策,怕影响他的官职,在中共的连带政策压力下,将刘之兰匆匆“开除”。
刘之兰说:“我母亲、丈夫到我税务局宿舍家中时(全产权房),门卫拒绝放行,受谎言蒙骗的人事科长覃元为了表示对局长的忠诚,更是追到家中强行要求‘登记’‘写保证’(也说不出到底要我们保证哪样)。一次在门卫处曾引来几十人围观,众多税务局干部深知我的为人,但迫于局长的态度也是敢怒不敢言。当我家人质问为何干涉进入自家门时,他们答不上来,只说是局党委研究决定。作为执法机关的税务局,局党委知法犯法,可以公然做出违宪决定,粗暴干涉公民自由进出家门。如果不是江泽民及邪恶610公然违宪背后撑腰,他们何至如此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