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14783
中文姓名:
冀庆新
姓名拼音:
Ji Qingx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龙首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迫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龙首公安分局局长:李毅 田昆山
龙首分局国保大队:燕荣玺 代宝吉 安来寅
龙首分局矿山路派出所:王勇夫 赵得宝
龙首分局武威路派出所:张晓峰 董慧婷 邢富强
龙首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梁尚义 杨彦军 胡少江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现改名龙首公安分局)610小组打手恶警。

金川集团邪恶党委和610小组协同暴力工具─公安处(现在是龙首公安分局),具体对大法弟子实施残酷迫害,公安处留下了在迫害大法弟子过程中表现最邪恶的代宝吉(冶炼厂保卫科)、邢富强(动力厂保卫科)还有恶警冀庆新、米宝明、张树伟,组成610国保科,实施对大法弟子的监视、抓捕、抄家、酷刑逼供,在公安处办公楼上专门设有刑讯室,里面有它们发明的各种酷刑。

2000年3月3号,金川集团公司成立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冀庆新是这洗脑班的总负责人,而且夸下海口,一定要将法轮功学员全部“转化”,完成“上级”交给他的整人“任务”。恶人捏造罪名以及捏造证据,他们内定了侦查法轮功学员为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的工程师毛伟和动力厂的硕士研究生李波。

在消防队被迫害的大法弟子除魏秀芬外,还有马跃芬、 刘政、杨笑川、张永龙(现在酒泉监狱遭受迫害)、郭红(现在兰州女子监狱遭受迫害)、魏安月(现在兰州大沙坪第一监狱遭受迫害)、老安(遭受迫害已含冤离世)、苏建军、毛伟、李波、王秋娥、魏秀兰、刘志萍、刘若兰、杨秀芳等。参与迫害人员主要有冀庆新。

2000年3月3日,毛伟被金昌市龙首分局和金川集团公司绑架到金川集团“法制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每月只发三百元生活费,强制与吸毒人员一起从事重体力劳动。主要责任人原金川集团公司副书记邓少军、原金昌市龙首分局局长杨惠国、原金昌市龙首分局国保科科长冀庆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5/被冤判六年-甘肃工程师毛伟控告江泽民-316180.html
甘肃省金昌市“六一零”十三年罪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7/258626.html
甘肃大法弟子魏秀芬遭受迫害经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7/148497.html
甘肃金昌市龙首公安分局冀庆新的罪行(图)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6/5/4/126821.html
甘肃金昌市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犯罪事实(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11/122564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