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邪恶党委和610小组协同暴力工具─公安处(现在是龙首公安分局),具体对大法弟子实施残酷迫害,公安处留下了在迫害大法弟子过程中表现最邪恶的代宝吉(冶炼厂保卫科)、邢富强(动力厂保卫科)还有恶警米宝明、张树伟、冀庆新,组成610国保科,实施对大法弟子的监视、抓捕、抄家、酷刑逼供,在公安处办公楼上专门设有刑讯室,里面有它们发明的各种酷刑。
2002年3月马志刚在金川公司公安处,因不堪忍受毒打和各种酷刑的折磨从四楼跳下,致使脚后跟骨折,在这种情况下,马志刚仍被非法关押,并因无法得到彻底治疗而落下残疾。当时充当打手的有金川公司政保科米宝明,邢福强等人,金川公司龙首分局副局长:韩钟玉(电话8811101),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