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丹霞是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被岳阳市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多个警察入室绑架的,被非法抄家、审讯,后被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她被楼区检察院非法逮捕,六月份被劫持到岳阳市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迫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郭丹霞被平江检察院非法起诉,公诉人钟池海,助理余娟娟,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开庭。郭丹霞被冤判三年二个月,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