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杨晓明、陈琳、高振才已经被非法开庭,以疫情期间拒绝家属等人进入。现在判决书还没下来。
主审法官是杨建、助理法官赵宁、李硕;高振才被指定律师为姚姓律师,做的“有罪辩护”。杨晓明家属请的“有罪辩护律师”李友峰让杨签“三书”。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王雅新女士收到唐山中级法院的所谓二审裁定,维持该市路北区法院一审十个月非法刑期和罚金一万元的冤判。王雅新不服冤判,目前仍在申诉。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王雅新在同社区的同事(也是法轮功学员)家和几位姐妹聊天,被当地税务庄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七天。主要涉案警察为宫朋和齐小京。
王雅新被非法行政拘留七天后,于七月十五日又被转关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并于同年八月十九日被检察院非法批捕。
一审非法开庭前,王雅新也向法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但在庭前会议中,法官杨健欺骗王雅新说她提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王雅新听信了法官的说法,主动撤销了。事后才得知,自己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否则法官也没必要找她商量。
王雅新家属提出要做亲友辩护人,杨健竟让家属自己去找地方开证明,证明自己没处于被剥夺权力期间,从而非法剥夺了家属的辩护权。而实际上,此项权力只要法官不能证明家属不具备资格,就应该是具备资格的。
庭上,律师提交了证明王雅新无罪的两份文件,一是二零零零年的公安部39号文,列举了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是二零一一年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发布的50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不是违禁书籍,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合法的。杨健说会去调取这两份文件,以证真伪。但在一审判决中,杨健却仍以这两份文件来源不明而不予采信。
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十个月非法刑期和罚金一万元。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王雅新不服冤判,向唐山中院法官程兰芳提交了《上诉材料补充》、《调取证据申请》和《开庭申请》等法律文书。尽管提出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合法而且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但程兰芳仍是拒绝开庭审理,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作出了维持冤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