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中午,警察通知罗基儿子来接罗基回家,警察给了一张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
在非法开庭的十天前,派出所、茂名六一零警察找罗基谈话,要罗基签「三书」,罗基坚决不配合,不签。警察说,你不签就起诉你。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茂名市茂南区检察官罗广森,对罗基非法起诉,其中,一个所谓原因称,二零二零年六月,罗基被拘留十天,其实,罗基根本就没有被行政拘留过。
由于,罗广森和吕妙玲(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员)的非法起诉、构陷、捏造罪证、罪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罗基,使得罗基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二零一二年八月底,罗基被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