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涿鹿县国保人员刘美成、孙燕平、赵爱国、邓坤(女)警号XJ0056 四人坐在一个黑色小轿车里(车型H,车号G5V326)车停在翟生荣住宅楼下。
上午九点半左右,翟生荣从家中出来,这四人从车中下来,强行将翟生荣绑架。他们就强制的把翟生荣拉上车,还戴上手铐把手背在后边,并且去县医院做了核酸检测,又到县中医院强行体检。下午6点半,他们到县医院拿了核酸检测结果后,直接把翟生荣送往张家口拘留所非法关押。翟生荣绝食抗议,绝食7天后也就是十一月十六日,张家口拘留所怕承担责任,被接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