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2月21日,青岛市李沧区伪法院非法开庭欲加重对大法弟子崔鲁宁的迫害。崔鲁宁的弟弟崔鲁文代表全家与律师一起为姐姐做了无罪辩护。程序完全合法。在此过程中,主审法官柳林曾两次以辩护词带有政治色彩为由想终止小崔的辩护,在崔鲁文的据理力争下作罢。辩护词还没有念完,快到结尾时,柳林以时间到了为由,终止了崔鲁文的辩护。
2006年4月4日,青岛市610邪恶组织操控公、检、法、司组成的青岛市犯罪集团在李沧区法院对青岛市大法弟子孙虹、闵惠荣非法开庭。法官柳林、书记员刘涛、公诉人王成新参与了此次非法庭审。
由于青岛市司法局给青岛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下发了档,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并胁迫青岛市原来为孙、闵二人辩护的律师不准给二人辩护。家人无奈之下又从淄博聘请了律师,准备给孙、闵二人办理家属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手续。
可在开庭前,法官柳林却借口说家属手续不全,不予办理。理由是他们必须要有派出所出具的目前是否是处于刑事处罚阶段的证明,才能为其辩护。正在被执行刑罚与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又怎能来到法庭为人辩护?这根本就是故意刁难。其实大家都明白,这是因大法弟子欧允洁、崔鲁宁被非法审判时,他们的家人均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让恶人们哑口无言,非常的“被动”。律师说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
9点30分左右开庭, 闵惠荣与孙虹都做了无罪辩护。闵惠荣平静,从容的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提出疑义,逐条进行了有力辩护。当闵惠荣指出“两高”的解释不但违反了中国的《宪法》、《立法法》,也违背了普适的正义和公理时,法官柳林气急败坏的用力敲桌子阻止闵惠荣讲下去,把当时在座的犯罪集团的人都吓一跳。
孙虹要求黄彦和王东林出庭作证,法官柳林不敢表达任何意见。孙虹揭露:他在看守所时曾被恶警刑讯逼供,8天8夜不许睡觉,还无耻的威胁,诱逼他把所有的事都推到闵惠荣身上就可以放他走,让他正常的工作、生活,挑拨他们夫妻之间的关系;孙虹说曾在看守所看到过王东林,也曾被刑讯逼供,脸上的肉被打的向外翻着,走路时腿一瘸一拐的,还有黄彦也是被威胁、诱骗、逼迫的,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口供,其真实性如何让人相信,而且都是孤证,一面之词,根本就不能作为证据。
最后所谓公诉人王成新心虚的小声要求法官判大法弟子有罪。最后律师(青岛犯罪集团的黑手又伸到了淄博对律师事务所施压,不准律师做无罪辩护。)为他们辩护:因许多证据不足,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要求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11点30分左右,第一次非法庭审草草收场,延期审理。此后李沧区检察院曾多次派人非法提审孙、闵二人妄图补充所谓“证据”。此后李沧区检察院曾多次派人非法提审孙、闵二人妄图补充所谓“证据”。
第二次开庭原定于2006年6月7日9:30分在李沧法院。明慧网将此事曝光后,李沧区法院心虚的将开庭地点改在青岛市大山看守所内,并恶意在开庭前一天晚上九点多才通知孙、闵的家人。
2006年6月7日上午,在青岛市大山看守所内,所谓法庭内只有孙虹、闵惠荣夫妇的5、6个亲人旁听,法官柳林宣读了所谓的判决书,非法判处孙虹、闵惠荣各5年有期徒刑,而所采纳的证据竟是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时早已被推翻了的:即凭空冒出的所谓证人王华称在非法抄家时看到从孙虹、闵惠荣家中抄出了几本小册子、几张贺年卡、几幅字等,以及称孙虹夫妇家中的台式计算机的硬盘里有几百条法轮功文件。事实上,根本就没有王华此人,在第一次庭审时,律师早已指出,卷宗里的抄家清单上根本就没有什么台式计算机,从哪来的硬盘和文件?
孙虹当场对法官柳林说:“你判无罪的人有罪,你就是有罪的。”
闵惠荣对柳林说:“真是欲加之罪,善恶是有报的,希望你为你自己、为你的家人多考虑一下……”柳林拼命的敲桌子阻止闵惠荣说下去。
孙、闵的家人当庭质问柳林:为什么要判无辜的人有罪,学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错?法警上来让家人离开,并说“我们都知道,没办法,这是我们的工作,你们上诉吧。”法官柳林则趁乱偷偷离开法庭。
大法弟子闵惠荣, 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被青岛法官柳林冤判五年,现今在济南工业南路九十三号的山东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闵惠荣曾于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劫持到在济南市浆水泉路二十号的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即:济南浆水泉女子劳教所)。闵惠荣的妈妈也被绑架,家中剩下闵惠荣的奶奶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没人管。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上午,在青岛市大山看守所内,伪法官柳林宣读了所谓的判决书,对孙虹非法判刑五年。孙虹当场对伪法官柳林说:“你判无罪的人有罪,你就是有罪的。”
迫害积极追随者、直接责任人是伪法官柳林、李沧区法院院长于建立、副院长逄大川、庭长金××(女)、李沧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孝禹、王子兴、公诉科科长王成新、青岛市李沧分局X教科(指:反法轮功科室)科长魏振青、李沧分局X教科副科长刘勇、李沧区X教科主任:孙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