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家人、没有律师在场和确认签字的情况下,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非法秘判尹峰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尹峰被非法判六年,勒索罚款一万元;程西江三年,罚款六千元;陈连美两年六个月,罚款五千元;刘希修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款五千元。至今他们的家属未收到莱芜区法院的正式宣判书。参与审判相关人员:审判长孟凡云、审判员 亓升、陪审员 张瑞亮、书记员 曹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