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会年在泾川县法院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和主管刑庭工作期间,先后冤判法轮功学员7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冤判4人:薛培栋(当时已72岁)七年、高武成(53岁)三年六个月、李婉春(54岁)判缓刑四年、王丽萍(51岁)判缓刑四年。并诈取学员家属钱财数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冤判赵永生七年。二零一五年大年除夕,赵永生在泾川县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年仅五十二岁。
康会年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主管刑庭工作期间又冤判李毛娃(70岁)三年六个月、谭秀花(61岁)六年六个月。康惠年在审判案件中,无论是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还是对一般人的量刑都一贯主张“锤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