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148837
中文姓名:
康会年
姓名拼音:
Kang Huini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汉族,一九六四年出生,甘肃平涼市泾川县法院刑事庭庭长、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委会委员。

康会年在泾川县法院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和主管刑庭工作期间,先后冤判法轮功学员7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冤判4人:薛培栋(当时已72岁)七年、高武成(53岁)三年六个月、李婉春(54岁)判缓刑四年、王丽萍(51岁)判缓刑四年。并诈取学员家属钱财数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冤判赵永生七年。二零一五年大年除夕,赵永生在泾川县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年仅五十二岁。

康会年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主管刑庭工作期间又冤判李毛娃(70岁)三年六个月、谭秀花(61岁)六年六个月。康惠年在审判案件中,无论是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还是对一般人的量刑都一贯主张“锤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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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