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在任职期间积极执行邪党的政法委和“六一零”的违法指令、不遗余力地起诉法轮功学员。他明知法律上有信仰自由的规定,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明知自己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维护正义良知、打击邪恶的,他却执法犯法,打着法律的幌子硬生生的非法起诉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多名法轮功学员。他对多起法轮功学员遭冤判的案例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