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沧县大官厅乡乡政府王辉、刘某(女)、王某、陈圩刑警队马新、张鹏、和一个男人,由陈圩大队工作人员罗建带领,来到法轮功学员金月的工作单位。他们来到办公室,就让主任回避一下。
主任刚走,王某就大声的对金月说:“你今天必须得签(保证书)!”金月说:“我不会签的。”王辉拿着手机录像,金月看他拿着手机录,金月也拿出手机给王辉照,结果被旁边的一个人把手机给抢走了。
金月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你们在违法!”他们总是打断金月说话,用一些谬论大声质问金月。刑警队的马新把金月叫到另一间屋说:“你给我个面子,签个字,让他们走。”金月说:“我不能签,我签了,对你们不好。”金月始终不配合他们,他们就走了。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他们来到金月的娘家哥家里骚扰,蛊惑家人,具体不知他们说的什么。中午,金月的哥哥给金月打电话说:“不许再来我家,以后咱俩没有关系了!”金月就因为想做一个好人,却不能拥有一个做好人的权利。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大官厅乡刑警队的三个人又来到金月家找金月,她婆婆告诉他们金月上班去了。他们就来到金月的工作单位,金月不在。他们说等金月回来,让金月去官厅派出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吕寺村书记刘永宅领着派出所刑警队里面的人,有刑警队的:马新,刘鹏,闫利钊,当天多次到法轮功学员达文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