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被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绑架的林甸法轮功学员张万生、薛丽威、陈卫波、王玉红、路朝波、董娜六人(先前发的信息和人数都有误,此次无误),已于十二月十五日下午(2点左右至近5点时结束)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开庭,企图非法判刑3至4年、7至8年不等。负责此案的让胡路区法院法官:王广明、审判长:李晨勇、胡路区检察院公诉人:封光(办案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陈卫波、董娜、薛立威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下午一点四十分左右开庭,到四点三十分结束。
整个庭审过程是在视频中进行,六位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有四位律师,分别代表四位法轮功学员张万生、薛立威、王玉红、路朝波,参加了庭审,其中有两位维权律师——王玉红的律师是天津的赵律师,路朝波的律师是郑州的彭律师,陈卫波、董娜没有律师。
此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王广明,公诉人是封光,书记员是周涵。直接参加庭审的人寥寥无几,进去的人都得扫健康码、行程码。当日法庭结束,没有宣判结果,然而,现得知,王玉红被非法判刑七年,并勒索罚金七万元,家人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