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青州法院对山东省昌乐县法轮功学员高光成非法开庭,审判长郑学军走过场审案。高光成在法庭上自我辩护,把公安部[2000]39号文件说给他们听,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只答应,高光成又跟他们讲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的《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即法轮功师父的讲法书籍国家允许出版,个人拥有这些书籍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材料也是合法的,并要求写在庭审记录上。
在法庭辩论阶段,高光成多次让检察院公诉人检察官助理马家丽说明其诬陷的指控:利用的是哪一种×教和国家哪一部法律为依据,破坏的是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马家丽无言以对,并且高光成的每次问话都被法官郑学军打断,最后只得草草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