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49010
中文姓名:
刘艳霞
姓名拼音:
Liu Yanxia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刘艳霞手机号码: 18353502615 15505359119
迫害事实:
招远市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招远大法弟子彭乐宽到市温泉公园讲真相,被招远市泉山派出所安排的便衣郭禺村构陷,在派出所,迫于家人的压力,被迫签字。检察院检察官刘艳霞,泯灭良知,公诉好人,将案件非法公诉到法院。法院审判员王春东,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发出传票,叫彭乐宽到法院报到。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杨作娟被国保欺骗而签字,被构陷到招远市检察院。招远市检察院人员让杨作娟和路论文到检察院做个笔录,他们不配合检察院的不合理的要求。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检察官,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杨作娟和路论文移交到招远开发区派出所,再次对他们“取保候审”迫害一年,并且要求他们每月都要去开发区派出所报到一次。

此后,招远市检察院的刘艳霞和姜秀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杨作娟非法起诉到招远市法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25/山东招远杨作娟被非法庭审-审判长玩忽职守-462322.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18/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16666.html#201217225112-38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