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招远大法弟子彭乐宽到市温泉公园讲真相,被招远市泉山派出所安排的便衣郭禺村构陷,在派出所,迫于家人的压力,被迫签字。检察院检察官刘艳霞,泯灭良知,公诉好人,将案件非法公诉到法院。法院审判员王春东,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发出传票,叫彭乐宽到法院报到。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杨作娟被国保欺骗而签字,被构陷到招远市检察院。招远市检察院人员让杨作娟和路论文到检察院做个笔录,他们不配合检察院的不合理的要求。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检察官,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杨作娟和路论文移交到招远开发区派出所,再次对他们“取保候审”迫害一年,并且要求他们每月都要去开发区派出所报到一次。
此后,招远市检察院的刘艳霞和姜秀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杨作娟非法起诉到招远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