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七十七岁法轮功学员郭素玲被临汾市曲沃县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郭素玲接到曲沃县法院判决书。,郭素玲接到临汾市曲沃县法院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责任人:审判长:王彦武审判员:邱世强、杨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