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点多,广东茂名高州市法院政工人员刘贵武,打电话给高州法轮功学员周达琼的丈夫,通知周的丈夫下周一到法院。周达琼的丈夫周一(十二月七日)去法院,法院几乎全部的领导都在会场,政工人员要周达琼的丈夫劝周达琼签“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三书”。周的丈夫说:“她不会签的。”对方大声说:“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州市出动大批人力,其中主要人员有高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古济权、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凌卫阳、副大队长湛杰、周维学、北关派出所钟永锋、城南派出所、潘州街道办、居委会、高州市法院政治部主任冯岳军、法院办公室刘桂武等近二十人,将周达琼住所整栋楼房从一楼到七楼顶,连邻居楼顶都搜查遍了,强行将周达琼劫持到高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十二小时。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他们抢走周达琼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企图想作为构陷的证据。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后来才补办搜查证,中午十二点钟,才拿到现场,让家属签字,执法程序完全违法,晚上十一点,周达琼才回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