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非法对四位法轮功学员毛坤、杜荣、张珍华、陈世贵开庭,面对律师的逐条辩驳,公诉人与法官无言以对,默不作声。
公诉人李峰最后当庭陈述可以减轻刑期并问当事人:愿不愿意认罪?并退出×教组织?毛坤义正词严的大声回答:不可能。其余三人都表示不认罪。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张元和公诉人李峰罔顾事实,仍然冤判毛坤十一年半,勒索罚款两万元。杜荣九年,罚款一万元。张珍华八年,罚款八千。陈世贵七年半,罚款六千。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就提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