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50117
中文姓名:
李峰
姓名拼音:
Li F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公诉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非法对四位法轮功学员毛坤、杜荣、张珍华、陈世贵开庭,面对律师的逐条辩驳,公诉人与法官无言以对,默不作声。

公诉人李峰最后当庭陈述可以减轻刑期并问当事人:愿不愿意认罪?并退出×教组织?毛坤义正词严的大声回答:不可能。其余三人都表示不认罪。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张元和公诉人李峰罔顾事实,仍然冤判毛坤十一年半,勒索罚款两万元。杜荣九年,罚款一万元。张珍华八年,罚款八千。陈世贵七年半,罚款六千。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就提出要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9/成都金牛区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枉判7至11年-41832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