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没有通知到律师、没有律师和家人出现的情况下,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曾浩非法宣判,曾浩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曾浩当庭表示要上诉。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邹世发,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叶唯伟。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广州市法轮功学员林作英(八十岁)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二千元。审判长邓玉林,审判员王洁,海珠区检察院公诉人叶唯伟。
二零二零年下半年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丽娟(七十七岁)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因冤狱期已满,宣判后直接回家。海珠区检察院公诉人叶唯伟。
广州法轮功学员梁惠婵(七十七岁)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叶唯伟。
广州法轮功学员张惠(七十七岁)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叶唯伟。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是广州市两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广州市增城区、黄埔区、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和南沙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均由海珠区检察院和法院非法起诉和诬判。
海珠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素梅在任职期间,海珠区检察院至少非法起诉了41位法轮功学员。均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编造,大部份检察员参与其中,已经确认的有:许为国、陈心敏、许洁霞、陈程、叶唯伟、林继深、赵晓凯、柴姝、孙立波、朱俊祺、黄洁莹、廖小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