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紧跟中共的迫害政策,二零一六年以来,该法院对30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对17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院还对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对老年法轮功学员长期关押,对被迫害致命危的法轮功学员仍不批准取保。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是广州市两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广州市增城区、黄埔区、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和南沙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均由海珠区检察院和法院非法起诉和诬判。
海珠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素梅在任职期间,海珠区检察院至少非法起诉了41位法轮功学员。均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编造,大部份检察员参与其中,已经确认的有:许为国、陈心敏、许洁霞、陈程、叶唯伟、林继深、赵晓凯、柴姝、孙立波、朱俊祺、黄洁莹、廖小凤等。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李庆华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柴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