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秋的一天下午,辛国芝去县幼儿园接小女儿,又到城厢小学去接大女儿回家。刚到学校门口,被公安局副局长翟向宇指使等候在那里的张进辉、邓树红等恶警围住。他们野蛮的把辛国芝和她的小女儿从摩托车上拽下来,气势汹汹的推到了车上,抢走了她的手机,母女俩拉到了公安局,又抢了她的挎包和家里的钥匙。关押了七、八个小时,直到后半夜,才将母女俩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晚11点,大法弟子张宗秀在家里睡觉时,被绑架到阜平县看守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里,张宗秀绝食抗议迫害,阜平县“六一零”头子齐贵亮,公安局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长张进辉联合下令对她灌食。狱医李新坡指使好几个犯人按住她,野蛮的把皮管子从鼻孔插到胃里,强行灌食,灌的不知道什么东西。每次灌食后,她像死了一样躺在那里,一动也不能动。
二零零三年农历十月十九日早晨,辛国芝将小女儿送到县幼儿园返家,在法院门口又被等候在那里的张进辉、齐小梅等恶警包围。他们把辛国芝从摩托车上拽下来,架着她,推搡着她。辛国芝高声质问:为什么绑架我?恶警自知理亏,无法回答。他们把辛国芝朝公安局拽去。厚送到阜平县看守所关押起来。
在看守所,辛国芝绝食抗议非法关押,恶警张占红、狱医李新坡等给她野蛮灌食。七天后,辛国芝不省人事,生命垂危。恶警翟向宇,张进辉,六一零头子齐贵亮不但不放人,还指示一群恶警把她抬上车送到保定洗脑班继续迫害。看到她的状况,保定洗脑班拒收。阜平恶警们不得不把她拉了回来,叫他家人来领人。
二零零三年,翟向宇、国保大队张进辉、现任政法委书记李勇、610办公室主任齐贵亮为首的恶徒对阜平县法轮功修炼者疯狂迫害,到家里抄家、抓人五次,对早拿钱的人放出来的早,晚拿钱的人多关押,对没钱的劳教。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2次,有的送劳教不要的,被不法官员及警察们无辜关押9个月。
翟向宇、政法委书记李勇、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齐贵亮、县委书记孟向伟、国保大队张进辉、国保大队范振华等恶人参与下列迫害事实:
二零零三年冬天,刘改荣,辛国芝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时又被当时的“六一零”头子齐贵亮、翟向宇、张进辉送保定洗脑班,想继续迫害拒收,他们还怂恿人家让收下,那儿实在不收才送回。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王益民、翟向宇、张进辉指挥恶警又绑架了樊富云。抢劫了她家里的大法书和真相资料,非法关押迫害十多天,勒索现金5000元。
二零零五年九月至年底,在县委书记孟向伟、政法委书记李勇、原“六一零”头子齐贵亮、翟向宇、张进辉、范振华的参与下,各派出所、乡镇、社区、村委对全县大法弟子进行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晚,在翟向宇,张进辉,范振华的指示下又非法抄了北菜园老马的家,老马夫妇被绑架,老马遭非法拘留数天,恶警勒索五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高秀梅被恶警张进辉、范振华等绑架,关进阜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15天,被齐贵亮、张进辉、翟向宇、范振华勒索300元。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晚,大法弟子张秀忠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抓捕。他身上带的现金、手机和开的车全被劫走,人至今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此后一个多月内,阜平县恶徒对全县大法弟子不间断的抄家、抓捕、骚扰。
十一月二日晚,恶人对两名大法弟子抄家,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耗材、一百多本《转法轮》、家里存折等洗劫一空,价值六万元。两名大法弟子被迫流离失所。他们还对大园一名女弟子抄家绑架,后罚款放回。北菜园一对夫妇遭他们抄家、绑架,罚款后放回。石湖村的毛妮、县城的刘改荣被二十几个恶徒从家中抬走,送保定洗脑班,身体不适当天被送回。段庄张现文夫妇被迫流离失所,家被他们抄了。东庄、董家口六名学员被恶徒绑架,后释放。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大法弟子郑宝珍(农村妇女)为大女儿准备第二天上学去,母女两个准备好了,到了晚上准备要睡觉时,阜平县公安局长王益民、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长张进辉、范振华,指使着城关派出所长王梦杰、李秀海、安军为首的恶警通过苍山大队邪党书记陈贵玉,十五、六人,闯了进来,一阵抄家抢劫后,抢了给郑宝珍女儿上学用的计算机,绑架了郑宝珍(第八天后放回)。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晚,河北保定市阜平县以公安局副局长翟向宇和国保大队长张进辉为首的恶警对多名大法弟子进行非法抓捕和抄家。
七点多张进辉带二三十人到袁桂花家绑架了正在吃饭的袁桂花和她未修炼的女婿及侄女(女婿当晚放回,侄女至今未放,而且下落不明),并抄了家。
顾强开车在往家走的路上被劫持,恶警们又带他到家抄家,抄走了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和二千元的存折,车上的一台电脑,打印机被抢走。顾强被绑架到车上已被迫害的口吐白沫,心脏跳的特别快,不省人世,在家人的强烈谴责下警察才把他拉到医院,八月四日稍微好转又被劫持到县看守所。
顾强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顾强被非法劳教后,阜平县公安局局长王益民、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长张进辉又软硬兼施,恐吓、威逼利诱、勒索顾强家属现金30000元。恶人们拿到钱后,把顾强关押了二十九天,说是给他办了个监外执行,放回了家。
赵宗然被几十名便衣把家包围并绑架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和大法书籍,抄家时把家里的衣服口袋都翻遍了,同时还绑架了去他家的内弟(未修炼,现已放回)。
十点多恶警到小记家绑架了小记和在她家串门的赵风珍,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和大法书。张进辉把她俩送保定、定州、涞源县,她们一路喊着“法轮大法好”。现已放回,但小记被勒索一万一千元。
恶警翟向宇、张进辉为首的又绑架了方太口村的大法弟子范彦林、岳士芝。恶警们翻墙进院闯入屋内,把岳士芝从被窝里抬走,董家口村的于秀琴,西庄村的杨玉斌和东庄村的老年女大法弟子,五名大法弟子的家都被抄,家里的大法书和资料都被抄走。五名大法弟子于九月十九日被放回,每人被勒索五千元。
河北保定市阜平县610,公安系统以(公安局长)王易民、翟向宇、(国保大队长)张进辉为首的恶警,又在利用中共邪会在阜平电视频道播放,举报法轮功学员得奖金,诱导民众对大法犯罪,毒害阜平民众,把墙上的大法标语全涂了。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晚九时许,以城关镇派出所所长王梦杰为首的一群恶警受县公安局局长王益民、副局长翟向宇指使,带本所成员及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闯入法轮功学员赵宗然家中,在家人不知事情原委打电话询问过程中,一恶人用铁棒撬开了卧室的防盗窗(两根管已撬断),家人开门后,他们就开始翻箱倒柜,将家中折腾的一片狼藉,找到几本法轮功书籍和几盒磁带(孩子学习用品),并以此为凭据将赵老师绑架并连夜带到城关派出所。临走时又到家中库房内将已报废的一台打印机和一沓A2白纸抢走。
二零零七年七底起,由县委书记孟祥伟亲自赤膊上阵下令,以公安局长王益民、公安局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长张进辉为首,绑架了14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了4名学员,勒索7万多元,其中张进辉和看守所所长赵玉林将钱塞进自己腰包的最多。并且开除了一名教师,停发退休教师王宗涛的养老金,扣顾强一辆面包车至今未还。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晚,以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益民、翟向宇、张进辉、范振华为首恶警二、三十人,入屋绑架了袁桂花和她的不修炼的女婿和侄女。
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以王益民、翟向宇、张进辉为首的恶警又绑架了方太口村的大法弟子范彦林、闫士芝。
奥运前夕,阜平县以公安局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郭锦贞、张进辉、范振华为首的恶徒对全县大法弟子骚扰、绑架迫害。阜平县、城关镇、财政、检察院、大队、村委会等各种恶党机构人员,又到郑宝珍家骚扰。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下午两点,四个恶警到苍山郑宝珍家骚扰,告诉她别去北京和贴标语,并抄走新年晚会光盘。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委书记王月衡,公安局长王益民,副局长翟向宇为了个人利益,把迫害法轮功作为升迁的资本,以“保奥运,建平安阜平”为歪理口号。他们层层下达任务,把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主要项目。监视、跟踪、恐吓、骚扰、抢劫、绑架法轮功学员。阜平政府在阜平电视台天天播报:举报一名法轮功学员,奖金一万元。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晚,公安局长王益民、副局长翟向宇指使国保大队指导员恶警郭锦贞、范振华等二十多名恶人恶警绑架了大台乡桃园村法轮功学员杨胜利和孙明荣夫妇,并抄了家。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在王益民、翟向宇、张进辉指示下,袁桂花,小吉,李文玲,赵宗然,樊高宗,付英等被恶警和城关镇的杨进辉指挥的清沿村书记多次骚扰。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阜平县大台村委邪党书记杨树俊又在乡政府举报大法弟子杨胜利,孙明荣。阜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台乡派出所,大台乡政府出动二十多人,七月十一日晚被抄家,绑架了杨胜利,孙明荣。杨胜利被非法拘禁五十多天,孙明荣被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现在已回到家中)。迫害杨胜利,孙明荣的恶人:河北省阜平县公安局长:王益民 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头头:郭锦贞,范振华。
河北阜平县中共县委书记王月衡命令警察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十三日晚整宿值班,只要见到大法弟子就抓。“610”办公室(现对外叫防范办,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主任杨建伟,阜平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益民,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长张进辉,城关派出所所长贾金渊调动所有警力穿上便衣,布满所有街道路口。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有:樊高宗、马玉芹、马玉荣、赵付荣、段振春。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在保定市'六一零王荷丽、阜平县公安局局长王益民、副局长翟向宇及国保大队张进辉王梦杰的指使下,由六、七个警察闯入赵凤珍家,绑架、抄家,抢走了两台打印机、手提电脑一部、小刻录机一个、MP3-个、订书器三个、切割机一个等私有财产。当时赵凤珍,被他们恐吓威逼、晕倒在地、全身抽动。非法抄家完毕,他们四人,把她强行抬上警车,拉到了阜平县公安局一层楼。赵凤珍因此绝食一天。
孟秀丽的家人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为她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在会见孟秀丽期间,遭到阜平县委副书记贡希强、县“610办公室”主任杨建伟、公安局政委李立新、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大队长范振华等相关人员的多次阻拦和恐吓。在律师开出会见书后,一再拖延时间并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