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多开庭,历时两个小时左右,涿州检察院公诉人朱某某,涿州法院法官王艳华。律师在庭上反驳了易县公安利用不正当手段取证构陷高小雄,指出公诉人依据不实之事实非法起诉高小雄的违法行为。律师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高小雄。通过视频看到身在易县看守所的高小雄,有些恐惧、不安,看得出,他是被威胁恐吓过的。开庭期间,除高小雄的母亲在场旁听外,不许其他民众旁听,中途,法官以高的母亲曾经做过证人为理由赶出法庭。其余旁听的就是政法委、“六一零”和国保等人员。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涿州市法院对涞水县法轮功学员宋淑花(六十二岁)视频庭审。法官说:宋淑花如果你说个不炼,我们就让你回家过年。宋淑花当庭说: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给了我健康的身体,让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这样好的功法我当然要炼!当天九点十五分开庭,公诉人照本宣读走过场,于十点四十分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判。主审法官:王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