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151516
中文姓名:
王栋
姓名拼音:
Wang Dong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助理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纪检组组长王栋13910760125
迫害事实: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南苑派出所牛波、李东明和丰台检察院检察员马志坤、检察官助理王栋、书记员五人,把刑讯逼供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女儿的陈述作为伪证,用刑法第300条给李玉华、刘忠敏罗列了所谓的“罪状”,向丰台法院递交了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北京大兴区六十七岁李玉华被非法判刑一年-41841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0/李玉华、刘忠敏面临非法庭审-遭法院指定律师威胁-39479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