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北郊监狱为逼迫李体波写“四书”,在恶警的授意下,犯人杨艳群、祁振云用一个竹片子抽李体波的小腿,用脚猛踩李体波脚面上的铁脚镣,用针扎李体波的食指,后来指甲掉了,流出的血染满衣裤,溅的后背上都是血点,最后那打人用的一米多长的竹片只剩下了三分之一,李体波的小腿肿的和大腿一样粗,皮肤都成紫红色,七天不能下床,三个月后才能正常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