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东西湖公安分局吴家山街派出所:邮编430040 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吴中街吴北路5号
吴家山街派出所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中队办027-83213481
吴家山街派出所领导:
徐立辉(所长) 、李义德 、乐利明(副所长)13871201278 、陈亮(副所长)18707145777、18971270278(新)、林兴华(副所长)、黄海斌(副所长)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277号 邮政编码:430040 区号027 举报:83221956
投诉电话:027-61537110 027-85398662 监督电话83211666
传真电话027-85398640 余小华:83260110 电子邮箱 dxhfj110@163.com
东西湖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局长:徐扬13971630912 、027-85398650
电话:
83211663(刑侦科)
扫黑办83892155
警务指挥室 027-85398660
警务保障室027-83217558
纪委书记:熊巍
副局长:高进雄、周文13807120718、喻炜13907119369、尹志强、林诗俊15387101100、田野
政治处主任:肖斌13986180011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住宅电话
邹 耘 政 委 027-85398639 13971631671
曾楚清 副局长 027-85398636 13807120101 027-65603668
彭宜举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027-85398635 13317156599 027-85777808
丁金城 副局长 027-85398658 13387591035 82965926
周 文 副局长 027-85398637 13807120718 69842386
喻 炜 副局长 027-85398633 13907119369 82836969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叫到吴家山街派出所后,在强制收监之前,警察带着周秀华做了四次体检,每天一次,周秀华的身体均不合格关押。主办警察阮浩、彭金科不知用什么方法,仍然将周秀华老太太非法关进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陆续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
控告书里,周秀华的家属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无视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警察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无视警察给周秀华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无视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个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漠视犯罪构成要素”;无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法轮功书籍禁令被废除,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合法的等事实,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违法起诉周秀华,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吴松恩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又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家属要求对周秀华迫害案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对周秀华案涉嫌办冤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松恩、阮浩等警察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家属还附上了之前对吴松恩和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的控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