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刘春琴女士讲真相被天元区泰山路派出所绑架,后送至拘留所关非法押,派出所一直不通知家人。家人在她失踪一天后,才打听到她的下落。十五天后,家人仍没有等到她回家,而且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家人才打听到案子已移交到芦淞区,刘春琴被芦淞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芦淞区法院,将于十月二十六日非法开庭,是视频开庭,由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做有罪辩护,也不允许家属亲人做辩护。
家人坚决不接受指派的律师做有罪辩护,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延期为十月二十九日开庭。然而十月二十九日当天,株洲市国保大队勾结芦淞区法院将辩护律师强行扣押并以律师违规为由勒令律师不能参与,致使当天开庭取消。随后,刘春琴女士被非法秘判四年。
一审法官:李朝龙庭长、公诉人:周俊宇0731-28519383、办案人:国保警察:肖榕 1550733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