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52700
中文姓名:
范虹
姓名拼音:
Fan 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山东鄄城县法院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建设街55号
电话:0530-2421370 邮政编码:274600
审判长:范虹(女) 0530-3137321
迫害事实:
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法院审判长。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在鄄城县法院的第一次开庭上,辩护律师依法为法轮功学员王翠英、赵爱真做无罪辩护,有力地震慑了当地的公检法及政法部门,案卷以证据不足退回至检察院。后来请无罪辩护的律师时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和迫害。

原本定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再次开庭,但临开庭之前一天,鄄城县法院范虹通知家属视频设备损坏,暂停开庭,开庭时间待定。

这次鄄城县法院检察院妄图趁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判。中国新年前后,法轮功学员家属曾多次打电话问开庭时间,均没得到答复,直到本次开庭前两天,家属再次打电话询问,才被告知三月十二日开庭。在家属的质问下,范虹说他们没有义务通知(开庭时间)。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下午,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法院通过视频形式,再次非法庭审已被非法关押两年的法轮功学员王翠英、赵爱真。王翠英、赵爱真再一次依法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表示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和宣传品合法,做好人无罪。此次非法开庭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审判长范虹没有当庭宣判。法庭给王翠英、赵爱真指派的援助律师形同虚设。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鄄城县法院下的非法判决,王翠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赵爱真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0/王翠英和赵爱真被山东鄄城县法院枉判五年和四年半-425948.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21/被关押两年-山东王翠英、赵爱真再次被非法庭审-42235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