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各法院、检察院的执法人员多年来,在明知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的情况下,仍违法办案,昧着良心冤判了众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古稀之年的老人也未能幸免,八旬刘殿元被枉判11年半,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枉判重刑后被活活残害死在黑监狱里。 不服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将冤情上诉到朝阳市中级法院,因多年来朝阳市中级法院对下层法院的枉判起着所谓的“指导”作用。所以朝阳市中级法院将上诉的近百名法轮功学员一律维持原判。
朝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多年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主要人员:庭长李国军、副庭长孟凡石、副庭长曹学昌、审判员李海山、审判员王曙光、审判员付玉东、主审法官陶蕊、助理审判员华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