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送非法传票到市第二看守所给福州市金山区法轮功学员何鹏飞,在五月十一日开庭前一周左右。法官刘文锋到看守所提审何鹏飞时,何鹏飞就告诉刘文锋法官说:“我信仰真、善、忍,并没有犯罪,希望你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那会对你不好,我知道你们也是被‘绑架’进来的……”刘文锋法官打断说:“我们也很无奈。你有话可以到法庭上慢慢讲,今天不说那么多”。
到了五月十一日非法开庭那天,何鹏飞在为自己陈述无罪理由时,刘文锋法官却不给何鹏飞足够的时间,催促何鹏飞要简单说说就行。最后,当法官宣布何鹏飞案件休庭时,何鹏飞在法庭上高喊:“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何鹏飞收到仓山区法院寄来的非法判决书(2016闽0104刑初212号),何鹏飞认为该判决书在法律层面上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成立,不承认有罪,何鹏飞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