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福州市金山区法轮功学员何鹏飞收到仓山区法院寄来的非法判决书(2016闽0104刑初212号),何鹏飞认为该判决书在法律层面上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成立,不承认有罪,何鹏飞拒绝签字。何鹏飞想请正义律师为自己上诉辩护,受到阻挠。他就自己写上诉书,并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寄往福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庭。十一月中旬,中院法官高怀宝到看守所见过何鹏飞,问了何鹏飞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后就离开了。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市中院回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