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收到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2020]宁0202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非法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处载明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