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收到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2020]宁0202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非法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处载明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律师。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银川市法轮功学员辛林原的丈夫收到妻子辛林原上诉至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的《刑事裁决书》。辛林原被嘴山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冤判两年及勒索罚金一万元。参与的人员:审判长王华,审判员吕晓芳、魏娟娟,书记员董春祥,公诉人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