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4月4日,青岛市610邪恶组织操控公、检、法、司组成的青岛市犯罪集团在李沧区法院对青岛市大法弟子孙虹、闵惠荣非法开庭。法官柳林、书记员刘涛、公诉人王成新参与了此次非法庭审。
9点30分左右开庭,法庭里坐满了青岛市610、政法委、司法局、办事处等青岛市犯罪集团的大大小小的头头们四、五十个人。闵惠荣首先提出不能录像和拍照,法官不予准许,孙虹提出要求姐姐和岳母为其辩护,法官也不同意,说是手续不全。
庭审过程中李沧区检察院公诉科的王成新磕磕巴巴,好不容易的念完了那份漏洞百出的公诉书后,(居然连当事人的姓名都念错了好几处)出具了王东林(大法弟子)与黄彦(大法弟子)的笔录及一些照片,作为证据。孙闵二人均表示根本就没有见过,不是他们的东西。
最后所谓公诉人王成新心虚的小声要求法官判大法弟子有罪。最后律师(青岛犯罪集团的黑手又伸到了淄博对律师事务所施压,不准律师做无罪辩护。)为他们辩护:因许多证据不足,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要求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11点30分左右,非法审判狼狈的草草结束。
由于庭审过程漏洞百出,证据严重不足,青岛犯罪集团的恶人又置法律、良心于不顾,在当庭检察人员既没有提出补充侦察的要求,法院也没有宣布延期审理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3、4点钟犯罪人员又到看守所非法提审孙虹、闵惠荣,妄图继续补充证据,再次罗织罪名,继续构陷。
山东省监狱(济南男子监狱)教育分监区监区长李强,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也起了一定的坏作用,在人员调整中,也被取消了实权,不再有管理被关人员考核的实权。
迫害积极追随者、直接责任人是伪法官柳林、李沧区法院院长于建立、副院长逄大川、庭长金××(女)、李沧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孝禹、王子兴、公诉科科长王成新、青岛市李沧分局X教科(指:反法轮功科室)科长魏振青、李沧分局X教科副科长刘勇、李沧区X教科主任:孙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