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并刑终字第306号),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董爱玲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刑事判决书》上署名:审判长王文皓,审判员贾仑、张永明,书记员贾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