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刘志龙,多次指挥并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关押或非法判刑,导致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庭受到严重摧残及伤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上午,秦淮区国保大队长钱曙雷和月牙湖派出所副所长刘志龙等人,带着王姓开锁匠,闯到法轮功学员王三秀家门前,在王三秀本人与家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准备非法开锁,闯入民宅,实施绑架迫害。当时,王三秀听到门口外有动静,开门后,他们五人没有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就闯入家中,实施非法抄家,并将王三秀绑架。
其原因是王三秀在前一天送给了一个身患重病的八十多岁的老人一张护身符卡片,刘志龙等非法抄家,没有抄到任何想要的东西,就以那张护身符卡片作为所谓证据,将王三秀非法行政拘留,关押了十天。十天后,王三秀又被非法关押到南京市看守所一个星期。十月十九日下午,王三秀被“取保候审”,回了家,可是四川老公公的丧事她未能到场。
二零二零年四月,刘志龙等人企图整理编造证据,非法起诉王三秀。一天,刘志龙把王三秀叫到月牙湖派出所,说:根据你的情况,现在准备起诉你,可能会判三到五年的有期,而且是实刑,不能被取保的。如果你要是能写一个东西,不是要你表态不炼法轮功,只表示以后不发放真相资料了,可能会轻判。你想想,或者回家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