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5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局与秦皇岛和平大街派出所所长李文涛等警察,在法轮功学员郭洪山家中骚扰、绑架了郭洪山。
所谓的理由是二零一五年郭洪山与其他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时,当时因为郭洪山身体检查不合格,被所谓的所外监视居住。这次被绑架后,郭洪山现在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市抚宁县看守所。
秦皇岛和平大街派出所的警察,把五、六年前郭洪山的拘留证的拘留单拿来改过再次使用以此作为这次绑架的借口,更是错上加错。警察也没有出示新的拘留证,也没有出示警察身份证件,就强行把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郭洪山,强行从家中绑架,是私闯民宅,是在知法犯法,什么手续都没有,检察院也没立案,违背司法程序。
而刑事拘留通知单上写的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0条之规定,我局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17时将涉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的郭洪山刑事拘留。秦皇岛市海港公安分局有盖章并没有签字。而会道门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