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李敏舫原本被法院判决监外执行刑期五年,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经二路派出所警察张晓军把李敏舫送到看守所,因年龄大看守所拒收,又放回来一个月。随后六月十一日再次送看守所收监。因何故收监,详情不知。